寫在前面
近日,省人社廳發布了《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市人社局、稅務局印發了《關于做好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這兩份文件明確了2022年有關繳費工作。
具體都有哪些事項呢?
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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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年度調整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相關繳費政策的通知》(廈府規〔2021〕4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項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等繳費政策,均統一按福建省規定執行”。
據此,自2022年起,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也同步調整為自然年度。
每年1月,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有調整的,參保單位應在每年1月4日至31日向稅務部門申報;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變的,可以不申報,以原繳費工資作為新年度繳費工資。
以前是每年7月申報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2、繳費基數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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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府規〔2021〕4號文件規定“執行福建省統一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省級公布當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之前,暫按上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當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后,參保單位可申報補繳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差額。
今后可能出現先繳費,后公布當年度標準,需補差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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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繳費基數取值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廈府規〔2020〕18號)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繳費基數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保持一致,即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span>
文件已經明確從2021年7月起外來員工繳費基數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是一樣的。本次調整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申報口徑參照養老保險執行。也就是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也是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取值,不再限制只能按最低工資標準取值了。
4、最低工資標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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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省級有關社保繳費基數的規定,最低下限仍是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將會影響以最低標準繳納的參保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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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相關繳費政策的通知》(廈府規〔2021〕4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統一按福建省規定的標準(16%)執行?!?/span>
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現行的14%調整至16%。按基數下限1800計算,每人上浮36元。
6、2021年疫情減免政策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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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1〕7號)規定“2021年10月至12月期間,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原始費率8%下調至6%;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單位繳納部分由0.5%下調至0.25%?!?/span>
2021年廈門疫情減免政策12月31日到期,失業保險單位部分費率恢復至0.5%,按基數下限1800計算,每人上浮4.5元。
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部分費率恢復至8%,按基數下限3676計算,每人上浮7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