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一:職工醫保繳費基數調整
依據文件:《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21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021〕54號)
因省統計局未能提供各設區市數據,全省按省統計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3517元計算,確定2021年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18379元,下限3676元,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原基數: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數下限為3488.4元,本市戶籍醫保單位繳費244.19元,外地戶籍醫保單位繳費104.65元,個人繳費69.77元。生育保險單位繳費24.42元,個人不繳費。
新基數: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數下限為3676元,本市戶籍醫保單位繳費257.32元,外地戶籍醫保單位繳費110.28元,個人繳費73.52元。生育保險單位繳費25.73元,個人不繳費。
本市戶籍單位+個人比原來增加18.19元
非本市戶籍單位+個人比原來增加10.69元
實行新繳費基數后,預計醫保劃撥標準會相應提高。生育保險待遇也有相應提高,以順產為例,按原基數可領生育津貼14883.84元,按新基數可領生育津貼最高可達15684.27元。如是剖宮產或多胞胎則待遇更高。
變化二:外地戶籍繳費基數政策調整
依據文件:《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廈府規〔2020〕18號)
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繳費基數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保持一致,即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
變化范圍: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
相關險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解讀:從2021年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根據省級統籌要求,從今年起不再執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廈門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廈府〔2010〕395號)。自2021年7月1日起,非廈門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不再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調整至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保持一致,即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也就是說在繳費基數上本市戶籍與非本市戶籍都一樣了,沒有本地外地之分,但是繳費費率仍然有區別。
什么意思呢?舉個例子!
7月1日前
小渡所在單位給小渡申報的社?;鶖禐?488.4元,但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仍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計算,只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按照3488.4計算。
7月1日后
小渡所在單位給小渡申報的社?;鶖禐?676元,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不再另外計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均按照3676計算。
社?;鶖档陀?676呢?
7月1日后,所在單位申報的社?;鶖档陀?676元,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申報的基數計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必須按照3676計算。社保繳費基數按下限1800元繳納的參保人,這條政策調整不會影響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