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技能人才落戶實行新政策的第一天,因為新政系統改造,從上周六開始就暫停審核就業登記了。許多小伙伴因為未及時繳納社保、沒有做就業登記的原因,7月4號5號才急忙補辦,很遺憾,錯過了最后時機……
原規定:只要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的職業資格證均可落戶!
新政策:只有在《廈門市部分重點和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指導目錄》中,且具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工種才可以落戶!
原規定:在廈連續繳保滿1年的中級工或者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社保三個月)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
新政策:在廈合法就業并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2年的中級工、在廈合法就業并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的高級工可落戶我市。
原規則:技能人才落戶通過后,如對落戶地區不滿意,可重復多次申請,直至滿意為止!
新政策:技能人才落戶由用人單位向市人社局申請,審核通過后1年內不再重復受理申請。
7月6日系統已經升級改造,一年期限精確到秒,一年只能提交一次,如多次提交會出現如下提示:
原規則:社保單位在思明區、湖里區的,在本市無房產的,落戶時可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四選一,還可以通過二次申請來變更落戶地區。
新規則:工作單位在思明區、湖里區的,在本市無自有房產的,由公安部門以電腦自動派位均衡隨機分配到島外各區人才集體戶落戶,技能人才派位落戶點以首次派位為準,不再重復生成。
原規則:落戶申請時根據個人意愿選擇是否有房產,市人社局不再審核。
新規則:落戶申請時必須填寫房產證號、房產地址!如下圖所示:
這條規則優化影響的是先申請,然后購房,再落戶的人?,F在就必須先取得房產證,再申請,才可以落戶到房產上了。
原規則:符合落戶條件,即可落戶成功!
新規則:人社、公安部門共同加強對技能人才提交落戶申請材料的審核把關。技能人才在申請落戶時,應簽署書面承諾,用人單位應對用工就業情況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并提供相關輔助證明材料。
7月6日系統改造后,提交落戶申請時需要提交個人承諾書、單位承諾書,如下圖所示:
這條規則優化影響更大,雖然今年以來落戶都很嚴格,但是這是首次正式形成文件說要“審核把關”“并提供相關輔助證明材料”。經查實技能人才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違規取得技能資格證書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納入失信記錄,取消其申請技能人才落戶資格3年,已落戶的由人社部門函告公安部門注銷廈門戶籍退回原籍;對違規經辦的用人單位,取消其申請技能人才落戶資格3年。